”中秋小长假“过后没几天,“十一黄金周“如期而至。
今年中秋节前夕,南京市市委市级机关纪监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关纪委——
把“节点”当作“考点”,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以节点为契机,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贯通协同起来,把纠“四风”与树新风结合起来;
高度警惕“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的享乐奢靡之风,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
其实,每年的重大节日前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发布类似上述南京那样的通知,着力在节日期间预防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显然这是有的放矢。
对于普通人来说,每逢在小长假和节日黄金周,大都会心情愉悦地开启旅游、聚会、休闲、娱乐的度假模式,自然免不了各种迎来送往。
对于某些国家公务人员来说,他们的度假模式有所不同,他们更免不了要迎来送往,要应付主动上门的请客送礼和三请四邀的免费旅游。
貌似礼尚往来,却并非有来有往。
那些向某些公务员主动奉上名烟名酒、月饼螃蟹以及免费旅游机会的“朋友”,其实是以节日里的礼尚往来为幌子,腐蚀拉拢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以便谋取更多利益。
党纪国法并不禁止公职人员在节日里正常的人情往来,但不允许他们打着尊重传统过节习俗的旗号变相受贿。
公职人员在过节期间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送礼者谋取利益,不仅违纪,更可能触犯受贿罪受到刑事处罚。
本期《凡夫看法》讲述的,就是一名因收受节礼而身陷囹圄的腐败干部的故事。
故事的发生地,正是南京。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江苏省省会。
长江从安徽的马鞍山市流入南京,流淌的方向先是由南向北,流经南京栖霞区境内变成由西向东。
南京市下辖11个区,9个区都位于长江南京段的东岸和南岸,被隔在西岸和北岸的,只有浦口区和六合区,南京人习惯称这两个区所在的区域为江北新区。
在位于长江南京段西岸的浦口区,有一座隶属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的浦口监狱。
本文的故事正是从江苏省浦口监狱开始倒叙。
2022年的9月10日,这一天恰逢中秋节。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29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的信息,一名67岁的服刑人员会在这一天走出浦口监狱的大门。
他叫汪扬,9年前曾经担任过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从浦口监狱出发,驱车往东,经南京长江隧道跨越长江,就到了南京市的建邺区。
“建邺”是南京古地名。东汉年间,孙权为建帝王大业,改秣陵县(今南京)为建业县;西晋太康三年,晋朝开国皇帝司马炎改建业为建邺。
邺者,邺城也,河南古地名,系司马氏发迹地。以建邺为名,寓不忘故土之意。
建邺区正是本文的主人公汪扬的“建业之地”。
汪扬出生于1955年,南京本地人,拥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职称是高级工程师。
早年的汪扬是建邺区市政管理所的一名调度员,后来成为市政管理所的负责人,逐渐受到组织上的器重,先后担任建邺区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建邺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从这一期间的履历不难看出,汪扬主要是在市政、城建等领域内任职,所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属于经济工作的重点领域。
本世纪初,南京市作出了跨过秦淮河向西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建邺区境内、位于秦淮河以西的河西地区打造一座现代化的新城。
正所谓:“古都南京看老城,现代南京看河西。”
在河西新城起步建设阶段,汪扬先后被任命为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属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挥部负责人与建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班子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汪扬在河西新城任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宣传推荐河西新城建设的文章。
在2005年公开发表的一篇题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 着力提升河西新城品位”的署名文章中,他这样写道:
“南京河西新城自2002年起步建设,至今累计投资120多亿元,每年投资近40亿元,这样的规划起点,这样的投资强度,这样的建设规模,这样的建设速度,这样的建设标准,在南京城建史上是罕见的。”
一连串排比式修饰语,流露出汪扬要把河西新城建设成为新南京标志区的决心和信心,从中也可以窥见汪扬在河西新城建设中曾经拥有较大的话语权。
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在河西新城建设如火如荼的那几年,每年南京城建七八百亿元的总盘子,有一半投在河西。”
那么大的建设投入,自然是各路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
汪扬在河西新城身居要职将近10年,既是建设指挥部的二把手,又是指挥部出资成立的国资公司的一把手,手中掌握着庞大的经济资源。
2012年,汪扬升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是“协助处理交通运输及工程建设、人防方面工作”。他的级别更高了,但实权可能反而变小了。一些老板和部下还习惯称其为“汪指挥长”,既显得与汪扬关系的熟络,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汪扬在河西新城任职期间的无限风光。
无限风光的背后,暗藏了巨大诱惑。
2013年4月25日,第二天就是汪扬58岁的生日。
南京市纪委发布通报,汪扬正接受组织调查。
此时汪扬刚刚从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上调任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本来再有两年就可以退休了,可是他却没能“平安着落”。
在汪扬接受调查之前,他的一名部下于2012年9月14日在河西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被南京市纪委工作人员带走。
这名部下叫陈增明,出生于1963年,比汪扬小8岁。
陈增明是军转干部,1999年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南京市审计局工作。2002年7月起,他调入河西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9月被纪委带走的时候,他的职务是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办主任。
财务处副处长还兼管审计,陈增明这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职务安排,暴露出当年河西新城建设指挥部监管的缺失。
表面上,汪扬在河西新城任职期间经常畅谈拒腐防变,多次以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身份给党员干部上廉政专题党课;还几次邀请建邺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反贪局负责人来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008年他曾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前往位于南京栖霞山脚下的江苏省龙潭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
谁承想,做足了廉政表面文章的汪扬最终因腐败身陷囹圄。
2014年1月17日,汪扬受贿一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当汪扬身穿看守所的橘黄色马甲被带进法庭的时候,他默默地将目光扫向旁听席,点头与旁听席上的亲友打了招呼。
庭审中,汪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他的案情并不复杂,是典型的“节日腐败”。
办案机关查实的行贿人只有1人,是一名承揽土方工程的老板。
据公诉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汪扬利用职务之便,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土方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张某获得施工合同、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张某都是选择每年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端午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送节”的名义向汪扬行贿。有的年份是每个节日都送;有的年份则是选择其中的两三个节日去送。每次送的金额都在10万元到5万元。2012年以前,张某都是把钱直接送到汪扬的办公室,后来汪扬升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某就选择距离汪家和自己公司都比较近的街口给汪扬送上准备好的节礼;两人经常“接头”的地点是在建邺区兴隆大街和乐山路交叉口。
张某每次给汪扬送钱都会记账,将行贿的金额和地点记在一个账簿上。按张某的说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公司里还有其他股东,他为承揽项目维护关系所花的钱,要给股东们一个交代。
不过张某在账簿上没有写明汪扬的名字,而是用“老板”代替,并在金额后面备注“杂支”、“外费用”等字样。
当老板的张某在人前人后将公职人员汪扬代称为“老板”,说明张老板的内心深处,官本位思想可谓根深蒂固。
张某的那个账簿后来被检察机关所掌握,其中17次在账本中出现的“老板”,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经过调查,检方认定,这个被张某称为“老板”的人,正是汪扬。
汪扬就这样东窗事发。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汪扬讲述了自己为河西新城建设作出的贡献,称自己在河西新城建设指挥部工作10余年,亲历了南京河西地区的巨大变化。
他表示:“非常懊恼,对不起组织40余年的培养,也给家人带来巨大压力和影响”。
自我陈述中,汪扬还以自己患有“颈椎病、呼吸综合征、胃溃疡”等十多种疾病为由,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除了张某送给汪扬的150万元“过节费”,办案机关没有查实汪扬还有其它构成犯罪的贪腐行为。
2014年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扬受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汪扬受贿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可以说,正是因为连续6年收受张某奉上的节礼,为汪扬换来了10年半的有期徒刑。
据笔者了解,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各地审结的腐败案件中,像汪扬这样因为每年收受节礼,积少成多,最终获刑的腐败官员不胜枚举。
《凡夫看法》在今年1月写过发生在安徽一所高校的腐败案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开后面书名号里的蓝字了解详情:《“过节费”惹的祸,安徽一位大学校长的沉浮录》)。
安徽那起案件的主人公夏鹭平曾经担任一所高校的校长,是正厅级的干部,却因在任职期间年年收受学校工程建设单位的”过节费“,在退休后东窗事发成了阶下囚。
安徽皖西学院原院长夏鹭平接受审判
重新回到汪扬的案件。
一审判决后,汪扬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于2014年5月16日被押解到江苏省浦口监狱服刑。
在此之前,汪扬的老部下陈增明于2013年8月14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陈增明判得比汪扬重,他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约400多万元,当年被认定为河西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成立以来的第一要案。
一审判决后,陈增明没有上诉,于2013年9月27日被押解到浦口监狱服刑。
汪扬和陈增明这对在河西新城指挥部共事多年的老同事,又一起在浦口监狱度过了漫长的铁窗生涯。
在汪扬和陈增明接受审判的时期,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与现在不尽相同。
现在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当年,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汪扬落马后的一两年中,南京又有多名官员因为腐败问题落马,其中有多人与河西新城的建设有关。
在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包括汪扬的前任、河西新城建设指挥部第一任常务指挥长李某,还有接替汪扬担任河西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冯某。
李某和冯某后来都担任过南京市建邺区区委书记,2014年落马时,李某是江苏连云港市委书记,冯某是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河西新城,本该成为有为干部大展宏图的热土,却成为某些官员失足堕落的伤城。
上级巡视组曾这样总结河西新城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
“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依然存在……”
汪扬案件堪称上述问题的典型样本。
汪扬的前任领导和继任者
如今,距离南京建邺区当年掀起的反腐风暴已经过去了八九年。
汪扬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先后在2017年和2019年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
在2017年的一份《减刑裁定书》中载明:
“汪扬于2014年5月16日入监后,经过普法教育,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给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真诚悔罪。在服刑期间,罪犯汪扬能够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5月、2015年12月、2016年8月、2017年3月获得监狱表扬四次。”
汪扬最后一次减刑发生在今年8月29日。
南京中院根据浦口监狱的减刑建议,第三次对汪扬作出了减刑3个月的裁定,刑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
汪扬当年被南京市纪委宣布接受调查的时间是2013年4月25日,并不是上述刑期的起算点,这与当年《监察法》还没有颁布有关。
《监察法》2018年开始实施,“留置”取代了“双规”。
如今,“问题官员”被“留置”的时间可以在被判刑之后折抵刑期。而当年“问题官员”被“双规”的时间通常不能折抵刑期。
有关汪扬的裁判文书透露其刑期的起算点是2013年9月11日,这一天应该是他从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刑拘的时间,恰巧也是中秋和国庆“两节”将至的时候。
往年这个时间,汪扬一定会收到张某如期而至的节礼,但2013年的中秋和国庆前夕,汪扬没有收取“过节费”的记录,因为此时的汪扬已经东窗事发。
算起来,被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的汪扬总计被减去了1年半有期徒刑,他实际身陷囹圄的时间是9年。
与汪扬同在浦口监狱服刑的陈增明原判刑期是13年,他服刑之初因为财产刑判项履行不到位,对首次减刑造成了一定影响。后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被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目前的刑期是到2024年8月8日止。
如此判断,汪扬已经先于陈增明出狱。
如今距离法律文书载明的汪扬刑满释放的时间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
当年汪扬参与建设的河西新城区今非昔比,早已成为南京集金融、商贸、会展、文体等多种功能的新城市中心,其中央商务区是华东地区第二大中央商务区,仅次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不知道汪扬现在居住的地点在不在南京建邺区、在不在昔日塔吊林立、如今高楼林立的河西新城。
今年的中秋和十一期间,南京河西CBD的灯光秀璀璨迷人。在正处于度假模式的人流中,会不会有汪扬的身影?
我愿意相信,出狱了的汪扬这些天也许会去河西新城走一走、看一看。
成也萧何败萧何。河西新城算得上是汪扬心中的那个“萧何”吧?
笔走至此,汪扬的故事告一段落,但愿能够对身边的党员干部有所警示。特别对那些位居重点领域、身处重要环节的“关键少数”而言,但愿汪扬的故事能够让他们——
每逢佳节倍思“廉”。
璀璨迷人的河西新城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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